行使「家庭照顧假」權益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勞就字第10531051100號
主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於子女就讀之教托育機構因腸病毒確診停課時行使「家庭照顧假」權益,以共同防堵疫情擴散,
請查照。
說明:
一、腸病毒即將進入流行期,為防堵腸病毒疫情,本府於4月25日召開腸病毒防治及停課停托配套措施會議,決議修訂停課
作業規定,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招收對象「適用」該停課作業規定,教托育機構6歲以下之幼童符合該規
定之停課標準時,應採停課措施,且所有教托育機構均應落實腸病毒通報機制,先予敘明。
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
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該各事假規定辦理。」、同法
第21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
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及同法第38條「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應按次處罰。」,再予敘明。
三、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受僱者家中幼兒因出現腸病毒確診個案致停課者(含公私立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
中心等教托育機構),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如因此致權益受損者,可電
洽諮詢專線市民熱線1999轉分機7023,將依個案事實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