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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標題 | 發佈日期 | 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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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公告 | 會員實施牙科X光機輻射安全測試時,請務必依規定辦理 | 104.03.15 | 5695 |
醫事公告 | 有關醫療機構之間,醫師於報備支援時段外前往支援醫療業務相關規定 | 104.03.15 | 16136 |
醫事公告 | 衛生署公告-有關牙醫師之負責醫師訓練規定 | 104.03.15 | 6245 |
醫事公告 | 醫療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立收據,收據格式務必依衛生署所頒之格式辦理 | 104.03.15 | 21018 |
醫事公告 | 醫療院所使用之醫療器材均須領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許可證 | 104.03.15 | 6465 |
醫事公告 | 衛生署重申大陸地區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均不得在台灣地區醫療機構見習、實習,甚至執行醫療業務,違者依規定論處 | 104.03.15 | 6814 |
醫事公告 | 行政院衛生署函,有關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執業執照乙案,請會員配合辦理。 | 104.03.15 | 6879 |
醫事公告 | 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範圍,應以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之疾病治療為限 | 104.03.15 | 10383 |
醫事公告 | 牙科x光機輻射作業及需辦理之相關程序資料,請會員醫師自行下載或查閱 | 104.03.15 | 6271 |
醫事公告 | 醫事人員配合公益團體於執業登錄場所外執行醫療業務之報備支援規定 | 104.03.15 | 6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