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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標題 | 發佈日期 | 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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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公告 | 執行業務所得應核實申報,另醫療機構應按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收取之醫療費用,應開立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 109.02.20 | 4944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近期內曾赴中港澳地區等二級流行地區之醫事人員,進行居家檢疫14日,切勿照顧病人 | 109.02.20 | 3321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進出醫療院所全面清查旅遊及接觸史」說明 | 109.02.17 | 3683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有關再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1090131 | 109.02.17 | 3838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有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及「院際間轉診或協助病人就醫之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 109.02.17 | 3428 |
健保相關資料查詢 | 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並自109年4月1日起生效 ,敬請於109年3月20日前重新填寫作業考評表並函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轄分區業務組核備 | 109.02.15 | 10775 |
會務公告 | 職業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處理流程 | 109.02.14 | 7029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有中國大陸旅遊史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台14天內暫勿前往醫療院所上班 | 109.02.14 | 2950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一般門診及急診檢傷時,應佩帶外科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並先口頭詢問相關主訴及TOCC;若發現疑似個案,立即分流,勿先行接觸病人 | 109.02.14 | 3455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修正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109.02.14 | 4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