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115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5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附件),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1月19日健保字第1150660189號公告辦理。
二、本方案公告內容電子檔刊登於本會網站,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並下載使用,路徑:網址(www.cda.org.tw)首頁/本會消息/新聞資訊/最新消息;搜尋關鍵字「品質保證」。
全聯會:
https://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3236
●「115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核發資格:(核發必要達成項目)
1. 基層院所當年度須執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 (P3601C)」至少一件。
2. 醫院層級院所(排除兒童醫院)執行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P3601C)之執行率須達牙科就醫人次1%以上。
115年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相關資料
https://www.tda.org.tw/doctor/news/content.asp?ID=7575&Typ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