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業務宣導事項-1140626
主旨:有關健保業務宣導事項,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4年6月26日第2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同管理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宣導事項如下,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一)、牙醫審查注意事項增修「非齒源性口腔疼痛處置」自114年6月1日起生效,詳附件。
(二)、114年5月1日起新增支付標準項目,詳附件。
(三)、P3601C「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申報規定及範例,詳附件。
(四)、「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計畫」RAP之門診費用申報檢核,自費用年月114年8月起生效,詳附件。
(五)、牙周病統合治療第2階段、第3階段未滿一年重複申報逕扣案,詳附件。
(六)、非簡單性拔牙專案,詳附件。
(七)、92063C「手術拔除深部阻生齒」專案,詳附件。
(八)、複合體充填(89013C)併報其他牙體復形(OD)醫令專案,詳附件。
(九)、113Q2-Q3「同處方開立類固醇、抗生素、NSAIDS及Acetaminophen」用藥管控專案辦理情形,詳附件。
(十)、「跨院所拔牙後再處置」專案,詳附件。
(十一)、檢驗(查)結果、醫療檢查影像上傳作業,詳附件。
(十二)、「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1.0版本」至114年7月1日0時起停止服務,請改連結至2.0版本,詳附件。
(十三)、「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2.0功能加強版」自114年5月9日上線服務,詳附件。
宣導簡報如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