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114.02.19)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請牙醫院所積極提供照護內容,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2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40103154號公告辦理。
二、114年方案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收案條件:齒質先天性發育異常者(ICD-10-CM 碼為K00.4)。
(二)修訂X光片費用另計,限申報34001C及34002C。
(三)修訂青少年齲齒氟化物治療(P7102C):註5.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 92072C、92051B、P30002及 P7302C。
三、檢送本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並同已建置於本會網站,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並下載使用,路徑:網址 (www.cda.org.tw)首頁/本會消息/新聞資訊/最新消息/【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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