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公告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發佈日期:113.11.08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 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公文本文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