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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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函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檢送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31260508C號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13年9月16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508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