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請貴會協助轉知轄下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A號函 辦理。
二、本局業公布旨揭公告令與修正後注意事項,於本局網站/ 首頁/公告(網址:https://pse.is/647g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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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請貴會協助轉知轄下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A號函 辦理。
二、本局業公布旨揭公告令與修正後注意事項,於本局網站/ 首頁/公告(網址:https://pse.is/647g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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