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轉健保署公告「健保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30111765號函,旨揭方案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摘錄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一)第四條保留款之運用,原第(三)款修正為「鼓勵該分區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開診之醫療服務」。

(二)第五條保留款運用之計算方式,第(二)款第2目修正為「前項分配後之餘款則列入鼓勵該分區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開診,每件醫療點數週六加計 50%、週日及國定假日加計100%。如保留款不足分配,則依所獎勵院所核定鼓勵金額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