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衛福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3年7月1日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3年7月1日生效,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6月25日健保醫字第1131260358號函辦理。
二、牙醫(第三部)修訂內容摘要如下:
新增「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自閉症、失智症及極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編號00318C,762點)診療項目;修訂「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編號00311C)診療項目名稱及調升四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一百點。
三、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本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公告修正內容: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
全聯會官網:
https://www.cda.org.tw/cda/law_detail.jsp?lw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