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二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5月13日健保審字第1130109217號公告辦理。
二、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給付年齡下修,牙醫門診總額部門修訂項目8之名稱為「十二歲以上病人執行全口牙結石清除之比率」。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二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5月13日健保審字第1130109217號公告辦理。
二、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給付年齡下修,牙醫門診總額部門修訂項目8之名稱為「十二歲以上病人執行全口牙結石清除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