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審查醫藥專家聘任,歡迎會員醫師自薦報名
113年度審查醫藥專家(自薦)辦法
主旨:公告牙醫門診總額台北分區「113年度審查醫藥專家」(自薦)推薦辦法,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牙醫門診總額台北分區審查分會113.05.10健保台北字第268號函暨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醫藥專家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健保北費字第1131080999號函,因應業務需要,113年本分區總員額由90人調升至110人。
三、有關增額部分牙醫門診總額台北分區審查分會委請本會再推派113年度審查醫藥專家正取5名,候補20名。
四、「113年度審查醫藥專家」聘任,為求公開、公正,特公告徵求本會會員醫師報名參加遴聘。惟審查醫藥專家之遴聘須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療服務審查醫藥專家遴聘原則所訂資格。
辦法:
一、報名資格:
(一)依據審查醫藥專家管理要點第三條規定,凡具備五年以上牙醫臨床或教學經驗(二者之年資得合併計算)之本會會員。於受聘前一年內個人醫療費用單月申報額度未曾進入台北分區個人月排行前1%者及健保特約期間五年內不曾受停止或終止特約者,均得報名。
(二)在公告期限內報名完成參加自薦作業之醫師,本會登記名單後,將送予審查分會提供健保署後續自薦審查醫藥專家遴聘作業參考。
(三)新聘任之審查醫藥專家(正取及候補)需參加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辦理之審查作業講習課程,結業後,始得正式取得審查醫藥專家身分及審查作業資格。
二、報名方式:
(一)請確實填妥「113年度審查醫藥專家」(自薦)報名表(如附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會。
(二)本會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20號7樓。
三、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4日止。
四、審查醫師主要業務為每週需至健保局審查健保案件一次,並視案件多寡調整審查次數。另需配合台北區審查分會辦理「實地審查」業務。
五、檢附「113年審查醫藥專家」(自薦)報名表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醫藥專家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