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函轉健保署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4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30661752號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二、修訂重點如下:

(一)依「牙醫院所感染管制 SOP作業考評表」實施訪查評估,查為不合格者,自訪查該月起不得申報感染管制門診診察費,並由保險人分區業務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以下稱特約管理辦法)主動通知限期改善(期間院所亦可主動申請複查),期滿後通知院所辦理複查作業,複查仍不合格者或未能配合複查者,持續依前開辦法辦理,直至院所完成改善。

(二)訪查抽樣比例:由分區共管會討論結果辦理,惟已申報感染管制門診診察費院所抽查比例以6%-8%為原則(內含本年度新申請特約醫事機構訪查家數),未訪查過之院所優先辦理訪查。

三、上述公告修訂電子檔已刊登於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本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另檢附宣傳單張,請周知會員。

 

 

相關資料連結:
https://www.cda.org.tw/cda/law_detail.jsp?lw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