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
主旨:轉知「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2日衛部資字第1132660106B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配合辦理。
主旨:轉知「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2日衛部資字第1132660106B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