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113年度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請牙醫院所積極提供照護內容,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2月2日健保醫字第1130660450號公告辦理。
二.113年方案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青少年齲齒氟化物治療(P7102C):須附之一年內診斷,新增「X光片(費用另計)」。
(二)、新增「牙醫不足改善方案得提供本計畫服務」,詳計畫八之(四)。
三.檢送本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並同已建置於全聯會網站,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並下載使用,路徑:網址(www.cda.org.tw)首頁/本會消息/新聞資訊/最新消息/【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搜尋關鍵字「12歲至18歲」。
※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