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全聯會宣導92017C併報25004C相關申報規範
主 旨: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宣導有關92017C(囊腫摘除術-小< 2cm)併報25004C(第四級外科病理)相關申報規範,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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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2月5日第1130202號請辦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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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醫令應視實際醫療需求申報(如病歷明確記載有符合送檢之合理性、必要性,即可申報25004C(第四級外科病理)),如有浮濫申報之情事,將以醫管方式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