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會務公告

會務公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宣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醫事人員加強宣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維護感染者就醫及相關權益,並落實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辦理。

二、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同條例第12條第3項略以,「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違反前揭第4條第1項、醫事機構違反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3條第3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醫事人員有前揭違規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戒。

三、本市近期陸續接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陳情,渠至牙醫機構就醫疑似遭受不公平待遇事件,影響渠就醫權益。為避免是類案件發生,請貴會加強宣導所屬醫事人員對於感染者權益保障知能,並落實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創造友善就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