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核能安委員會修正發布施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
主旨: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修正發布施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20153835號函辦理。
二、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12年12月13日以核輻字第1120018666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並刊載於該會網站(https://www.nusc.gov.tw/) 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體系/輻射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