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實於期間內辦理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主旨:貴機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請確實於113年1月31日前辦理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12月6日FDA管字第 1121800746號函辦理。
- 請貴機構確實依限詳實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以符 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 、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相同之罰鍰。
- 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須同時寄送予本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該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併予敘明。
- 檢附機構管制藥品申報通知及海報各1份供參。
- 副抄送本市相關公會,請協助於公會刊物或會議中轉知所屬會員,請會員積極配合管制藥品申報事宜,並確實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