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施迄日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主旨:轉知「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之實施迄日認定方式,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3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6號

函暨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 12日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之實施迄日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基於保障保險對象用藥權益,係以該

  慢性病處方箋/慢性病連續 處方箋之「開立日」為依據。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