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廢止冠廷國際有限公司之「冠廷醫療口罩」醫療器材許可證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廢止冠廷國際有限公司之「冠廷醫療口罩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853號)」醫療器材許可證,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3日桃衛藥字第 1120109969號函辦理。
二、案係冠廷國際有限公司之「冠廷醫療口罩(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853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0月6日衛授食字第1120029553號處分書廢止。
三、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其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