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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2年12月1日施行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牙全仁字第00401號

主旨:函轉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書函,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2年12月1日施行,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10月30日健保審字第1120672686A號書函,檢送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敬請周知會員,以維護會員權益。

二、上述公告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本會網站: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總額相關法規。

※全聯會來文及修訂項目(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