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廢止安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安星”醫療級立體口罩」醫療器材一案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廢止安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安星”醫療級立體口罩(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563號)醫療器材,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18日新北衛食字第1121836564號函辦理。
二、案係安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安星”醫療級立體口罩(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8563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9月12日衛授食字第1120023670號處分書廢止。
三、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其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