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公告之「管制藥品」部分分級及品項相關內容。

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2年9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號公告修正;本次修正品項中第7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 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 月1日生效,餘第1項至第6項自公告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9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B號函辦理。

 

二、檢送案內相關資料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