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7589號公告:預告「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 份(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7589號公告:預告「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7589A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公告事項另詳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 www.mohw.gov.tw/)「公告訊息」、「法令規章」之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 : https://law.moj.gov.tw/) 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三、衛生福利部為使醫院重處理及使用說明書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得以延續進行,有其急迫性,且公告內容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擬縮短預告期間為2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旨揭公告 刊登公地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381
(四) 電子郵件:mdroxaanne@mohw.gov.tw
(五)傳真 (02)85907087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