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2年9月1日施行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書函,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2年9月1日施行,詳如附件,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7月18日健保審字第1120671720A號書函,檢送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敬請周知會員,以維護會員權益。
二、 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全聯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全聯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
※修訂內容(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