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7月19日健保醫字第健保醫字第1120662980號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二. 修訂重點如下:
(一) 本方案每年度皆會辦理牙醫感染管制實地訪查作業,爰調整實地訪查不合格之追扣區間,修正為追溯「12個月」或「院所前次實地訪查合格次月1日起」之感染管制門診診察費與一般門診診察費費用差額(以追扣月份數較小者認定)。
(二) 111年牙醫外展點感染管制書面評核作業,展延書評資料上傳期限至113年6月30日(含),並於113年下半年辦理未上傳書評資料、書評不合格之外展點實地訪查作業。
(三) 補充執業計畫外展點得採「共同上傳」,由本會推派一位執業醫師上傳其外展點資料,代表執業計畫外展點評核。
(四) 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修訂「廢棄物處理」章節內容。
(五) 修正「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牙醫巡迴醫療、特殊醫療、矯正機關之牙醫服務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
(六) 牙醫外展點感染管制書面評核作業期間,暫緩牙醫外展點之抽訪作業。
三. 上述公告修訂電子檔已刊登於全聯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全聯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另檢附宣傳單張,請周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