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請會員正確申報健保費用,切莫不實虛報,以免觸法。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第五章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下稱牙統方案),請周知會員正確申報健保費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5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20661985號函辦理。
二。健保署查獲牙醫院所涉有未執行牙統方案卻虛報醫療費用之情形。院所執行相關醫療處置時,應確實執行診療項目及病歷詳細記載內容,且檢視確認申報之正確性。
三。承上所述,請周知會員應覆實申報醫療費用,切莫不實虛報,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