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台北區審查分會新增修訂「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管控作業說明」自費用年月112年6月實施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112)健保台北字第452號
主 旨:有關新增修訂「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管控作業說明」(下稱管控作業說明)一案,敬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2年6月29日第2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重點摘要如下:「絕對指標5」之「排除項目」刪除「人口優惠:醫師人口比1:3000以上,享優惠。」並新增以下4點:
1.人口優惠:醫師人口比1:4500以上且季耗值符合下列(1)或(2),享優惠:
(1)季平均門診耗值(RBRVS)≦2300。
(2)宜蘭地區(RBRVS)≦2600。
2.金門及馬祖離島地區,不計。
3.申報點數在基隆市、宜蘭縣醫師個人另加5萬點額度且與人口優惠相比後取其高者。
4.跨行政區支援醫師人口比適用支援最低醫師人口比之行政區。
三.本項管控自費用年月112年6月(費用年月)起實施,檢附修訂後管控作業說明(如附件),請轉知會員醫師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