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轉衛生福利部函,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主旨:轉衛生福利部函,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請轉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衛生福利部來文(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