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字第1120200448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1份,副本抄送本市相關醫事團體,請轉所屬會員知悉。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字第1120200448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1份,副本抄送本市相關醫事團體,請轉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