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消防署函示有關醫療院所屬收容避難弱者場所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落實各項安全管理事項
主旨:轉知內政部消防署函示有關醫療院所屬收容避難弱者場所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落實各項安全管理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20116710號函辦理。
二、檢送內政部消防署112年4月20日消署預字第1120500704號函如附件。
三、副本抄送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惠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