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112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112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2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4月17日健保醫字第1120106811號公告,詳如附件。
二.112年方案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1.核發資格二文字由「不符合加強感染管制院所」修訂為「院所全年度未每月申報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者」。
2.修訂專業獎勵指標-(四)全口牙結石清除第1、2項次指標醫令代碼。
3.刪除專業獎勵指標-(四)全口牙結石清除第3項次指標內容。
4.政策獎勵指標-(二)牙周病統合照護品質,核算基礎調降為5%。
5.政策獎勵指標:新增「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91090C)」操作型定義:該院所當年度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91090C)申報件數12件(含)以上;核算基礎10%。
※本方案公告內容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