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
主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B號暨衛 生福利部112年3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21800110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