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醫安全,請持續改善身心障礙者就醫環境
主旨: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醫安全,請持續改善身心障礙者就醫環境,包含設置身心障礙者出入警示裝置(如緊急閃光指示燈、LED閃光門鈴、語音撥放等),於發生緊急事件時,應有對身心障礙者之警示與引導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2166245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知悉。
主旨: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醫安全,請持續改善身心障礙者就醫環境,包含設置身心障礙者出入警示裝置(如緊急閃光指示燈、LED閃光門鈴、語音撥放等),於發生緊急事件時,應有對身心障礙者之警示與引導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2166245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