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所定雲端服務之資料儲存地點、提供雲端服務者及中央主管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所定雲端服務之資料儲存地點、提供雲端服務者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ㄧ、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8日衛部資字第1122660046C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請協助轉知所屬開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