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主旨:貴機構為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確實於112年1月31日前辦理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12月2日FDA管字第1111800540號函辦理。
請貴機構確實依限詳實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以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須同時寄送予本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該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併予敘明。
檢附機構管制藥品申報通知及海報各1份供參。
副本抄送本市各相關公會,請惠予轉知並配合於公會刊物或是會議中轉知,請貴公會所屬會員積極配合管制藥品申報事宜,並確實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