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相關資料查詢

健保相關資料查詢

轉衛福部公告修正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牙全彥字第00484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1年12月1日生效,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4日衛部保字第1110143520C號令辦理。
  二、修訂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
       (一)第三部牙醫通則三修正口腔病理科轉診範圍及增列轉診加成規範,併同修正附表3.3.4。
     (二)修正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費用不列入計算項目。新增排除(91089C)糖尿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91090C) 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
三、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刊登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本會網站:www.cda.org.tw;路徑:公告修正內容:法規資料庫>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總額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