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主旨:本局訂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111年11月1日起生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 本案業經本局111年10月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13173090號令發布,並已刊登本府111年10月13日第194期公報。
-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發布令各1份。
- 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1100J0007,提請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