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管控作業說明」自112年1月起實施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111)健保台北字第633號
主 旨:有關修訂「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管控作業說明」(下稱管控作業說明)一案,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1年9月22日第3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增修第一章管控方式四、執行內容(五)其他:4.跨區(健保分區)管理,增列第(5)點「跨區支援醫師申報點數為本分區【前5~10名】且超過3萬點(含),則立即執行醫療品質監控期3個月,該醫師跨區支援之所有基層診所全部醫師皆需執行相同管控作業」(詳附件)。
三.本案輔導期3個月(111年10月至12月)後,自費用年月112年1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