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函-「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兒童牙齒塗氟及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並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檢附衛生福利部民國111年7月22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 158B號函,詳如附件。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兒童牙齒塗氟及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詳如附件,或請逕上本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本會消息/新聞資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