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牙醫助理認證辦法」,並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07月08日牙全志字第01591號來函-,增修「牙醫助理認證辦法」,並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懇請會員協助轉知院所助理,謝謝。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提醒】
*『大會年會期間』
積分兩倍計算僅限進階班之選修學分,基礎認證學分班之積分不以兩倍計,且需有牙助相關之貼示報告。
*『視訊、網路課程』
比照牙醫師規定辦理,總積分數不得超過換證總積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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