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1110805336號)醫療器材回收案
主旨:
有關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1110805336號)醫療器材回收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19030681號處分書辦理。
二、案係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旨揭產品有檢測異常之情形,另依據美國原廠官方網站公開之真偽辨識資訊,旨揭產品客觀上混有偽冒品,將導致檢測結果偏差。
三、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其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