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行政院於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 自111年3月8日生效,請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3月14日FDA管字第1119011579號函暨行政院111年3月8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299項,說明如下。
(一)、增列具丁吩坦尼(Isobutyrfentanyl)等38項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2-胺基?烷(2-Aminoindane,2-AI)等255項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2項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增到氟麻黃鹼(Fluorocphedrine)等4項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異丁醯吟坦尼(Isobutyrfentanyl)等299項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
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中申
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
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四、檢附行政院111年3月8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影本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
分級及品項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