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告訂定「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敬請查照。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告訂定「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168C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