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轉衛生福利部函一請加強宣導所屬會員應使用合法醫療器材,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函一請加強宣導所屬會員應使用合法醫療器材,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衛生福利部民國110年10月14日衛部心字第1101762332號函,詳如附件。
二、倘對無醫療器材法規或產品屬性有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設立之諮詢輔導專線(02)8170-6008詢問,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r=157987090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