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業務宣導事項-1101015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110)健保台北字第657號
主 旨:有關健保業務宣導事項,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0年9月23日第3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宣導事項如下:
(一)修訂「全民健保牙醫門診總額醫療服務台北區抽樣抽審作業原則」送審指標日A2及B6文字,(詳附
件1 )
(二)有關「特約醫療院所處理保險對象健保卡設定密碼之處 理方式」,釋疑如下:
1.處理方式之一、(二)「若無設定密碼,選擇API 1.2『hisGetRegisterBasic(掛號或報到時讀取基
本資料)』 (需提供密碼始能過卡)讀取基本資料及醫療註記後, 再取得安全簽章。」其本意為,
如醫事服務機構先使用API1.36再使用API1.2,保險對象有設密碼,需先提供密碼始能過卡;惟
如未設密碼,即可透過該API過卡並回傳相關資料。
2.臺北業務組提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掛號櫃檯讀取基本資料控制軟體API說明」(詳附件2)參考,
並再提醒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0條規定,特約醫療院所不得因保險對象健保卡設定密碼而強制要
求提供密碼,或拒提供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