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依健保支付標準、藥品給付規定及特殊材料給付等規範正確申報
主旨: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函,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
險藥品給付規定」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等規範正確申報。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9月6日健保審字第1100036026號函。
二.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規定辦理,因為疫情免審期間,經分析110年第2季醫療費用申報資料,發現部分
院所對於旨揭明確規範,仍有異常申報情形,為確保健保資源合理運用,請貴會轉知會員應依旨揭規範正確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