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診所要做員工快篩,請參考疾管署相關規定
如果診所自己要做員工快篩,請參考下列相關規定資訊 :
因新冠肺炎疫情,企業如欲使用抗原快篩作為防疫輔助策略該怎麼做呢?
一、應備妥抗原快篩計畫。
二、向地方政府指定之單位報備,以利地方政府預先掌握,俾後續相關防疫應處。
●員工倘因檢驗陽性或經疫調須配合隔離措施而無法出勤者,不可歸責於員工,且雇主不得視為曠
工,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員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金、解僱或予不利
之處分。
●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宜不扣發工資。
●經匡列為接觸者之勞工,除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者外,雇主如要求其他自主健康管
理或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要出勤工作,工資仍應照給。
(PC)詳細內容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請點選以下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hljw4suEPij8SUfxu31Hww